close

財政部近日已發布個人投資型保險所得課稅規定,適用於99年1月1日以後新訂立之保險契約對現有保戶並無影響"。

財政部表示,投資型保險之收益,屬國內證券交易所得部分,免納所得稅,僅國內股利所得、存款利息所得或海外所得,應於收益發生年度,計入要保人綜合所得總額或基本所得額依相關稅法規定課稅

關於投資帳戶各類所得 課稅規定" 如下: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1分離課稅之利息或其他所得

債(票)券、證券化商品之利息或結構型商品交易之其他所得;不併計要保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2、利息所得:

(1)全年>新臺幣1,000元者,應計入要保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保險人須開立免扣繳憑單,並適用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2)全年≦新臺幣1,000元者,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保險人免開立免扣繳憑單(即所得免稅)。

3、股利:

應計入要保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可自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減除

4、證券交易所得:

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非中華民國(海外)來源所得:

申報戶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始須繳納基本稅額:

全年海外所得≧100萬元。

基本所得額>600萬元。

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金額<(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不過,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98年6月底止投資型保險有效契約平均累計保費100萬元以下者占94.6%,如按年投資報酬率5%~6%估算,年投資收益僅5萬元~6萬元,且居住者之利息所得可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股利之可扣抵稅額可自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減除、全戶海外所得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不計入基本所得額,故對大部分要保人"並無影響

資料來源:錠嵂E線支援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aweling 的頭像
    laweling

    eling健康小鋪

    lawel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