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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大家有沒有發現,最近開始,當如果有保險從業人員,

要向你銷售保險商品時,會先提供其規畫商品的條款給你,

並且請你協助填寫一張『審閱期聲明書』!!

也許你覺得很奇怪!!也許你覺得還不錯!!也或許你還沒聽說過!!

 

因為近年來,保險銷售通路變廣,保單承攬爭議日漸變多,保戶在投保保險的時候,

往往因為銷售人員介紹說明後,覺得不錯,就成交了!!

但,卻也在不小心中,忽略了某部份可能重要的細節。

而主管機關是為了減少類似的招攬問題發生,也為了讓保戶可以在投保前更瞭解自己所購買的商品及內容所以行銷人員都需要提供保單條款給予保戶!!

而提供方法有:mail、紙本列印提供、電子檔....等等

 

不過,也不是所有的商品,行銷人員都需要提供保單條款給予保戶

目前是以『傳統型壽險』為主及部分商品,才需要主動提供喔!!

 

無論如何,在購買保險商品前,多瞭解商品的條款與內容也是不錯的!!

若對條款有不盡瞭解的地方,也歡迎您詢問喔!!

願您我~

都能健康 平安 又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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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wel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