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一定很有經驗,三不五時都會接到銀行或是保險公司的人打電話向您做行銷的經驗吧!
透過電話那頭業務員的解說,您也許也就同意了這份契約,免簽名,而且保單立即生效。
接下來我與大家分享的新聞,與你我習習相關喔!一定要留意喔!以免造成自己權益受損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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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電話行銷賣保單愈來愈多,為避免招攬糾紛,金管會修改規定,以後電話行銷的產險商品,每張年保費最高5萬元;若錄音品質不良,日後發生爭議時,必須作有利保戶的解釋,同時增訂電話行銷主管要有業務員資格,以維護保戶權益。
金管會發布新規定,未來電話行銷售產險商品,每張年保費最高5萬元。
(資料來源:聯合報系資料庫)
電話行銷規範施行三年多,消費者常會接獲行銷人員招攬保險的電話,為減少保險業與消費者間的招攬爭議或糾紛,金管會決定修改「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
金管會委員會7日通過修正案,增訂電話行銷人員的直屬主管應具備保險業務員資格,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說,現行規定已要求電話行銷人員須具業務員資格,增訂相關主管也須有業務員資格後,萬一產生糾紛,主管也可協助處理。
金管會並修改電話行銷產險商品規定,將過去依不同險種訂定不同保額的作法,改為一律依保費規範,每張保單年繳保費不得高於5萬元,不論新舊保戶都一樣。
曾玉瓊表示,產險業的保險商品範圍廣泛且種類繁多,為避免產險業者對市場開發與商品設計因而受限制,因此一律改為以保費限制;根據產險公司調查,目前電話行銷的車險、住宅火險等商品,保費約介於3萬元到12萬元,因此金管會折衷採5萬元為上限。
配合產險業已可經營建康險,金管會表示,本次也將健康險納入產險業可電話行銷的商品項目。
曾玉瓊說,修正案並增訂,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如因錄音設備或錄音品質不良造成爭議,因屬於保險業的責任,因此應作有利於要保人的解釋及處理;且業者進行電話行銷時,應先表明保險電話行銷的目的,以避免後續糾紛。
金管會強調,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以後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電話行銷人員進行電話行銷應確實依據相關規定,將電話行銷人員姓名、登錄證字號或員工編號、所屬公司名稱,及保險契約重要內容,完整告知受話人,以避免產生招攬爭議或糾紛。
<資料來源:聯合理財網99/1/8>